(四)項目
需執行的標準規范:《不正常行李處置操作規范》、《旅客行李運輸服務手冊》。
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一)服務內容:行李發生不正常運輸之后,為盡快將行李交付旅客,由供應商安排人員及車輛,在規定時限內將行李自機場派
(二)配送范圍:配送范圍覆蓋上海市全域(含中心城區、浦東新區及郊區)及蘇州、無錫等周邊城市,并可根據需求延伸至指定偏遠地區。
(三)資質與操作規范:供應商應提供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車輛《道路運輸證》;司機需持有效從業資格證,熟悉路線;派送工作的業務人員應著裝整潔,語言文明;派送行李的車輛應保持干凈整潔,車廂內行李放置合理有序。
(四)供應商應具備快速響應能力,確保行李安全準時送達。
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一)不正常行李交付時間:除與旅客另有約定,同城遞送應在機場收到行李或內物丟失物品6小時內交付旅客。非同城遞送應在收到四日內交付旅客。兩艙及白金卡旅客行李應優先遞送交付旅客。
(二)遇特殊情況,及時妥善與旅客進行溝通協調,調整派送方案,并反饋我方。
驗收標準:符合合同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