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2. 服務
3. 工作期限:三年,計劃開始日期為2025年6月1日。
4. 工作性質:海關保稅貨物過期銷毀服務。
5. 供應商式:自備運輸車輛及裝卸和銷毀人員。
6. 供應商資質要求: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需包含“廢物處理”的相關內容)。
(2)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可靠的運輸車輛等。
(3)滿足企業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近兩年內(2023年1月至今)承接過海關保稅貨物銷毀服務項目(項目
(5)銷毀公司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處理過程符合環保要求。
(6)公司需要具備在北京市內銷毀的能力,包括充足的工作人員,寬闊的符合消防安全的銷毀場地,以及專業的銷毀設備(比如粉碎機、擠壓機等)。
二、采購需求
(一)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
1.在經過海關認可且通過我公司供應商準入審核的基礎上,完成過期保稅品的運輸和銷毀工作(海關需要全程進行監管)
2.銷毀方式:采取焚燒、填埋和無害化方式改變貨物物理、化學和生物等特性的處置方法。
3. 供應商負責到北京航空食品 東區將需要銷毀的保稅貨物裝車,并運 將待銷毀的保稅貨物進行稱重。
4.在海關監管下對待銷毀的保稅貨物進行銷毀處理,銷毀過程及處理結果符合海關要求。
5.按照海關及北京航食要求填寫相關單據,并簽字及加蓋公章。
6.安全要求:銷毀保稅貨物的‘操作方式’應符合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要求,若出現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所有后果。
7.人員要求:裝卸及銷毀保稅貨物人員數量及作業車輛需滿足甲方實際使用需求。如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需持有有限空間作業特種作業證。
8.銷毀保稅貨物中產生的所有廢棄物(如污水、污渣、已損毀的紙張、塑料制品等)由供應商負責清理、清運及掩埋。如未按甲方屬地海關相關規定要求進行損毀及掩埋,其承包人將承擔全部責任。
(二)、結款方式:
1. 供應商應按照甲方提供的待銷毀貨物清單,對不同航空公司單獨計量稱重,并報甲方確認,結算重量應以實際稱重重量《確認單》為準。
2. 在保稅貨物銷毀實際結束后,根據結算《確認單》重量及單價標準進行據實結算,供應商憑合法的增值稅發票到甲方報賬,甲方應在供應商報賬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付款手續。
三、驗收標準: 符合國家及所屬海關相應規范規定,滿足并符合甲方要求。
四、其他
1. 供應商必須提供‘增值專用’發票。同時必須標明稅率值。
2. 承包人運行人員在工作中如有違反‘北京航食’的各項相關規定,‘北京航食’則按相關規定對投標方予以處罰。
3. 承包人工作人員進入甲方廠區應辦理甲方的證件并遵守甲方廠區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檢查和監督。
4. 在合同中簽署前,服務方的資質需最終經過海關認可。如未通過海關審核則視為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即中選結果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