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2.供應商提供的房間人數按照每人不低于5平米的標準進行相應的硬件配置,每個房間需要配置單人床、衣柜、桌、椅、空調,并按照每30人一臺的標準配備公共洗衣機。
3.供應商提供保安、監控和公共區域保潔服務。供應商不需要提供房間內的布草,每天1次進行客房內(包括衛生間)清潔服務和安全服務檢查,負責每個房間第一次入住時的保潔工作。
4.供應商需根據《國航入住通知單》辦理入住登記和房間安排,并根據入住人員的要求負責辦理退宿登記。供應商每周一需向國航提供一份最新的入住和退宿人員名單。
5.在管理方面,國航對供應商采取監管模式并不派駐管理人員,供應商須主動配合國航對房間的例行檢查。
6.供應商的床位費用應包含能源費、物業費等全部費用,除床位費外,供應商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7.本項目將根據實際發生的床位數,按每床位每天計價結算。
8.我方若計劃啟用或使用床位時,應提前3日告知供應商我方人員的住宿需求(特殊情況除外)。供應商需按照我方要求安排人員入住,不允許供應商自行安排我方人員入住。
9.在我方住宿需求與供應商的散客住宿安排相沖突時,供應商能夠優先根據我方使用需求隨時啟用空余床位。
10.供應商應提供24小時保安及定時巡視檢查服務并按照行業要求標準配置監控、消防噴淋、煙感器、滅火器及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等。
11.建議合同期限:三年
12.本次采購擬中選一家或以上的供應商,中選供應商的適用順序以后續采購文件的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