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它組織,具備正常相關經營范圍許可,提供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以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的最新商事主體信息(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要求投標供應商企業登記狀態為在營或開業或存續等正常狀態,動產抵押和股權出質登記金額不超過總資產的50%,不存在經營異常、嚴重違法行為(
2.2投標人必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稅務登記證上須加蓋經稅務機關認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印章或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表或提供公司注冊地區網上國家稅務局查詢的顯示其為一般納稅人的頁面的截屏,并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承諾書。
2.3業績要求:
標包一:投標人須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以單項合同或框架協議簽訂日期為準)包含大接地排/接地銅排的銷售業績且業績累計金額至少400萬元。
標包二:投標人須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以單項合同或框架協議簽訂日期為準)包含鍍鋅鐵管/鍍鋅鋼管的銷售業績且業績累計金額至少200萬元。
注:所有業績都必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至少包括首頁、合同內容頁、合同金額和簽字蓋章頁)及發票查詢信息明細表(無須提供發票掃描件,明細表中單份業績須包含至少一條有效查詢的發票信息)。
合同簽字蓋章認定條件:合同簽字蓋章頁須具有雙方的公章或合同章。
合同簽訂日期認定條件:若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則以簽訂日期后者為準,體現單方日期的以該日期為準,雙方簽訂日期均未體現的不予認可。
發票信息認定條件:以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發票系統查驗結果為準,且為評審依據。發票相對方須與其對應合同簽署主體一致;發票開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對應合同的簽訂日期;查驗結果與發票查詢信息明細表中所提供關鍵信息一致,則該發票有效,如查驗結果為無此票、關鍵信息不一致等情況,則該發票無效。業績金額以有效發票累計金額為準,若合同金額小于其對應發票金額,則以合同金額為準計取業績金額。
2.4信譽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且投標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7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和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