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是否評定分離:否; 6.2本次招標采用 合理低價法,具體方法如下: 評標辦法(合理低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評標入圍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2.1.1 | 評標入圍條件 | 投標文件存在所列情況之一的,不再進行后續評標: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中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中載明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人期望值; | 2.1.2 | 評標入圍方法和數量 | 1.評標入圍方法: □直接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開標時從以下勾選方法中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2.評標入圍方法具體細則見附件C。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為: / ; 方法三中R取值為: 15 ,平均值以上(含)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方法四中R取值為: / ;£本標段為小型工程;特級、一級資質施工企業參與本標段投標時,其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按0.7系數折算參與評標入圍,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初步評審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2.2.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證明材料 | 投標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 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聯合體投標人(如有) | 提交聯合體協議書,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 | …… | 2.2.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證明材料(如有) | 具備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證明材料 | 資質證書 | 具備有效的資質證書 | 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項規定 | 財務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項規定 | 業績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信譽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項規定 | 擬派項目負責人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項規定 | 聯合體投標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2項規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項規定 | 不存在禁止投標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 …… | 2.2.3 | 響應性 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工期 |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中載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 工程質量 | 投標函附錄中載明的質量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 投標保證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定 | 投標報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4項規定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1.符合 “工程量清單”給出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單”給出的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 3.符合 “招標控制價”給出的材料暫估價單價和數量、招標人自行采購材料單價和數量(每項材料數量允許誤差±3%以內); 4.符合“工程量清單”給出的不可競爭費費率及計算基礎。 | 技術標準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規定 | 分包計劃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0項規定 | 誠信投標承諾書 |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 …… | …… | 詳細評審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3.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投標報價: 94 分 ?信用評價分: 3 分 ?投標報價合理性: 3 分 | 2.3.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1、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的確定 □直接確定:方法四; ?隨機抽取(勾選不少于兩種計算方法,開標時由招標人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評標基準價計算具體細則見本章附件D; 方法二:K2取值為:90% ; 3、有效投標文件是指初步評審合格且未被評標委員會認定低于成本的投標文件;投標報價是經澄清、補正和修正算術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 4、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報告簽字后,投標人成本評審中的投標報價平均值以及評標基準價調整方式: □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除確認存在計算錯誤外,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除確認存在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外,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前款所稱評審錯誤僅限于評標委員會基于招標文件中約定的查詢方式、查詢地址以及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時發生的錯誤。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事實、或者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造成招標人、投標人對評標結果產生爭議的,不屬于評委評審錯誤。 | 2.3.3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 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標人報價 - 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2.3.4 (1) |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 | 投標報價 | 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投標報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 2.3.4 (2) | 其他因素評分標準 | 信用評價分數 | 信用評價分數=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信用評價分/100 企業信用分執行《泰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實施細則(第五版)》(泰建發〔2023〕90號)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泰州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泰建規〔2020〕1號)文件。投標人應及時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詢、申報企業綜合信用評價分值。招標人不接受投標人等利害關系人對已經公布的企業綜合信用評價分值的異議,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不接受招標人、投標人等利害關系人對已經公布的企業綜合信用評價分值的投訴。 £本標段為小型工程;特級、一級資質施工企業參與本標段投標時,其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按0.7系數折算參與評審。。 | 投標報價合理性 | 本項目無甲供材的,按方法一執行;本項目有甲供材的,按方法二執行; 方法一: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標控制價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每出現一處扣0.5分。 2.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高于招標控制價中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的,每出現一處扣0.5分。 3.(投標總價比值+5%)<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10%),或者(投標總價比值-5%)>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10%),每出現一處扣0.2分。 4.(投標總價比值+10%)<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20%),或者(投標總價比值-10%)>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20%),每出現一處扣0.5分。 5.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20%),或者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20%),每出現一處扣1分。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有上述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計算,不重復扣分,累加扣分上限為本項評分值。 投標總價比值是指:投標總價扣除暫列金額、暫估價÷招標控制價扣除暫列金額、暫估價。 投標單價比值是指: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扣除暫估價÷招標控制價對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扣除暫估價;或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扣除暫估價÷招標控制價對應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扣除暫估價。 方法二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標控制價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高于招標控制價中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的。上述情況每出現一處扣0.5分,扣完為止。 | 附件 | 1 | 否決投標條件 | 詳見本章附件A:否決投標條件 | 2 | 投標人成本評審辦法 | 詳見本章附件B:投標人成本評審辦法 | 3 | 評標入圍方法 | 詳見本章附件C:評標入圍方法 | 4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 詳見本章附件D: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評標入圍、初步評審、詳細評審的順序進行評審,對入圍且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3 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2. 評審標準2.1評標入圍2.1.1 評標入圍條件: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當滿足評標入圍條件的投標文件超過20家時,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辦法前附表載明的評標入圍方法和數量,確定進入后續評標程序入圍投標人。當滿足評標入圍條件的投標文件不超過20家時,滿足評標入圍條件的投標人全部入圍。 2.2 初步評審標準2.2.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3詳細評審2.3.1 分值構成: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3.1項。 2.3.2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3.2項。 2.3.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3.3項。 2.3.4 評分標準 (1)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3.4項(1); (2)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3.4項(2)。 3. 評標程序3.1 評標準備3.1.1 評標委員會成員到達評標現場時應在簽到表上簽到以證明其出席。 3.1.2 評標委員會成員首先推選一名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負責評標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 3.1.3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信息和數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應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真研究招標文件,未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3.2評標入圍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1條規定的方法確定進入初步評審的投標人名單。 3.3 初步評審3.3.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2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否決投標處理。 3.3.2 投標人有本章附件A規定的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3.3.3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對存在算術性錯誤的投標報價,經修正后,評標委員會應書面通知投標人確認。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4 詳細評審3.4.1 若設有投標成本預警價,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本章節附件B中規定的程序、標準和方法,判斷投標報價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競標的,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若未設投標成本預警價,則評標委員會不做低于成本判定。 3.4.2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3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得分。 (1)按本章第2.3.4(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4(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B。 3.4.3 評分分值計算應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 投標人得分=A+B。 3.5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3.5.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5.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5.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6 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直接確定中標人3.6.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得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3.6.2如果評標委員會根據本章的規定作無效標處理后,有效投標不足三個,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有效投標是否仍具有競爭性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一致認為有效投標仍具有競爭性的,應當繼續按本章3.6.1款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一致認為有效投標不具有競爭性的,應當否決全部投標;評標委員會對有效投標是否仍具有競爭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否決全部投標。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論證過程和結果。 3.6.3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附件A:否決投標條件
否決投標條件 A0. 總則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決投標條件,是本章“評標辦法”的組成部分,是對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規定的否決投標條件的總結和補充,如果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以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規定為準。 A1. 否決投標條件投標人或其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 A1.1 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A1.2 有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A1.3 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A1.4 在形式評審、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中,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符合評標辦法前附表中規定的任何一項評審標準的。 A1.5 未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5.1.2項規定出席開標會的。 A1.6 改變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單項工程編號或單位工程編號的。 A1.7 投標文件提出了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或招標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驗收、計量、價款結算和支付辦法的。 A1.8 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但投標文件中無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的; A1.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否決投標條款。 附件B:投標人成本評審辦法
投標人成本評審辦法 B0.總則本附件是本章“評標辦法”的組成部分,評標委員會按照本章3.4.1項的規定,對投標人投標報價是否低于其成本進行評審和判斷時,適用本附件所規定的辦法。 B1. 評審程序B1.1 啟動成本評審工作的前提條件 在滿足下列條件的前提下,評標委員會應當啟動并進行本辦法所規定的評審,以判別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否低于其成本: B1.1.1 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已經通過本章“評標辦法”規定的“初步評審”,不存在應當否決投標的情形; B2. 評審的依據評標委員會判斷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參考的評審依據包括: (1)招標文件; (2)標底或招標控制價(如果有); (3)投標人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B3. 算術性錯誤分析和修正評標委員會對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進行逐項分析,根據本章第3.3.3項規定的原則,對投標報價中的算術性錯誤進行修正。 B4. 判斷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B4.1 投標報價總價低于投標成本預警價且低于投標報價平均值下浮a%的,評標委員會應直接判定其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投標。a的取值范圍為3、4、5,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B4.2投標報價平均值是指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為6家及以下時,其投標報價全部參與計算算術平均值;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為7-13家時,去掉其中1個最高投標價后計算算術平均值;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為14-20家時,去掉其中1個最低和2個最高投標價后計算算術平均值;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為21-27家時,去掉其中1個最低和3個最高投標價后計算算術平均值;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為28-34家時,去掉其中2個最低和4個最高投標價后計算算術平均值;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為35家及以上時,去掉其中2個最低和5個最高投標價后計算算術平均值。 附件C: 評標入圍方法
評標入圍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圍 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全部進入后續評標程序。 方法二:低價排序法 先按報價由低到高去除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數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低報價的投標人(末位投標報價相同的均去除),再按報價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體數量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進入后續評標程序。末位投標報價相同的,同時入圍;按報價由低到高去除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數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低報價的投標人后,投標人數量不足R家時,按去除后的實際數量計取。 方法三:均值入圍法 先按報價由高到低去除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數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高報價的投標人后(末位投標報價相同的均去除),計算剩余投標人的報價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含)和以下若干家投標人進入后續評標程序。取平均值以上若干家投標人時,不包括已去除的投標人數量×10%(四舍五入取整)的最高報價的投標人。 招標文件中應明確取平均值以上的具體數量和以下的具體數量,平均值以下投標人應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標人,合計數量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體數量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評標入圍過程中,當投標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數量不足時按實際數量計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數量。按順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標人時,末位報價相同的投標人均不入圍;按順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標人時,末位報價相同的投標人同時入圍。 方法四:二輪抽簽法 進入評標入圍環節的投標人先按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由高往低排名(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折算詳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1.2項),第一輪在前R家{末位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含已折算的分值)相同的投標人均參與抽簽,此處參與抽簽的投標人數量發生變化不影響隨機抽取的數量,即隨機抽取的家數不變}中隨機抽取R/2家(R/2四舍五入取整,若有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的投標人≤R/2家,則有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的投標人全部入圍);剩余的名額,在第二輪從上述被抽中單位外的所有進入評標入圍環節投標人中抽取。R為評標入圍的投標人數量,具體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上述抽取由招標人代表在評標入圍環節進行。 附件D: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標文件(有效投標文件是指初步評審合格且未被評標委員會認定低于成本的投標文件;下同)的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為A〔當有效投標文件≥7家時,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標報價相同的均保留)后進行平均;當有效投標文件4-6家時,剔除最高報價(最高報價相同的均剔除)后進行算術平均;當有效投標文件<4時,則次低報價作為投標平均價A〕。 評標基準價 =A×K,K 值在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K 值的取值范圍為 95%-98%,每1%為一個抽取幅度。 方法二: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為A〔當有效投標文件≥7家時,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標報價相同的均保留)后進行平均;當有效投標文件4-6家時,剔除最高報價(最高報價相同的均剔除)后進行算術平均;當有效投標文件<4時,則次低報價作為投標平均價A〕,招標人期望值為B,則: 評標基準價 =A×K1×Q1+B×Q2 Q2=1-Q1, Q1取值范圍為65%~85%,每1%為一個抽取幅度;K1 的取值范圍為 95%~98%,每1%為一個抽取幅度;Q1、K1 值在開標時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次低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 方法四:ABC合成法。(本辦法所稱投標報價是指有效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 評標基準價=(A×50%+B×30%+C×20%)×K A=招標控制價×(100%-下浮率Δ); B=在規定范圍內的投標報價除C值外的任意一個投標報價,在初步評審后(如招標文件約定進行成本評審則在評標委員會進行成本評審后)在投標報價中隨機抽取確定;抽取方式:若投標報價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圍內,則該類投標報價不納入B值抽取范圍;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圍內,則在兩個區間內各抽取一個投標報價,與在A值的89%以下至規定范圍內的其他投標報價合并后作為B值抽取范圍。若按上述辦法未能抽取B值,則在規定范圍內的任意一個投標報價(除C值外)中隨機抽取B值; C=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低投標報價; 規定范圍內: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70%與招標控制價×30%之和下浮25%以內的所有投標報價; 下浮系數K、下浮率Δ,在開標時按下表取值范圍內隨機抽取。 分類 | 取值范圍 | 下浮系數K | 95%、95.5%、96%、96.5%、97%、97.5%、98%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裝飾裝修、建筑幕墻及鋼結構工程 | 8%、9%、10%、11%、12%、13%、14%、15% | 機電安裝工程 | 10%、11%、12%、13%、14%、15%、16%、17% | 市政工程 | 15%、16%、17%、18%、19%、20%、21%、22%、23% | 綠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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