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標控制價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每出現一處扣0.5分。 2.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高于招標控制價中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的,每出現一處扣0.5分。 3.(投標總價比值+5%)<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10%),或者(投標總價比值-5%)>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10%),每出現一處扣0.2分。 4.(投標總價比值+10%)<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20%),或者(投標總價比值-10%)>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20%),每出現一處扣0.5分。 5.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20%),或者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20%),每出現一處扣1分。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有上述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計算,不重復扣分,累加扣分上限為本項評分值。 投標總價比值是指:投標總價扣除暫列金額、暫估價、甲供材÷招標控制價扣除暫列金額、暫估價、甲供材。 投標單價比值是指: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扣除暫估價、甲供材÷招標控制價對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扣除暫估價、甲供材;或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扣除暫估價、甲供材÷招標控制價對應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扣除暫估價、甲供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