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企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②記入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不良信用記錄且未被撤銷的; ③資格審查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④為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 ⑤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項目管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參股的、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⑥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的。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其他條件:(1)提供企業承諾書,格式不限,但內容須包含本公告中:第7條。 (2)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3)以聯合體形式申請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必須是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或者[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甲級]或者[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或者[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的企業,擬選派的項目經理也必須由牽頭人指定并注冊在牽頭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