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要求:
①本項目包含3個子項目,須配備 3套監理機構人員,人員最低配備要求(崗位、人數 、學歷專業要求、持證上崗要求、其它要求):
一、五通水廠及配套工程(工程費用 6956.00萬元)
總監理工程師 1名 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主導專業工程監理人員 3名 監理員上崗證書或廣西監理工程師或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配套專業工程監理人員 2名 監理員上崗證書或廣西監理工程師或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安全監理人員 1名 安全監理人員上崗證書 可兼職
總計 ≥6名
二、兩江水廠及配套工程(工程費用 9170.98萬元)
總監理工程師 1名 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主導專業工程監理人員 3名 監理員上崗證書或廣西監理工程師或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配套專業工程監理人員 2名 監理員上崗證書或廣西監理工程師或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安全監理人員 1名 安全監理人員上崗證書 可兼職
總計 ≥6名
三、會仙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一期(工程費用1464.08萬元)
總監理工程師 1名 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主導專業工程監理人員 2名 監理員上崗證書或廣西監理工程師或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配套專業工程監理人員 2名 監理員上崗證書或廣西監理工程師或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
安全監理人員 1名 安全監理人員上崗證書 可兼職
總計 ≥5名
備注:
(1)3個子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為同一人時,需滿足總監理工程師無在監項目。
(2)配套專業監理人員可在其他工程項目中(或本項目子項目中)兼職,但兼職的工程項目不得超過三個。
(3)安全監理人員可由同一工程項目的主導專業監理人員兼任。
(4)總監在2個或2個以上項目同時擔任總監的,應指定總監代表(可由同一工程項目(本項目子項目中)的主導專業監理人員擔任)。
②項目監理人員結構組成符合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關于調整我市建設工程項目監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的通知》(市住建【2017】101 號)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