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需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無要求業績,
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 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設計負責人為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專業)并為高級工程師職稱(給水排水或給排水專業),勘察負責人為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