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公開招標)
招標編號:POWERCHINA-0104-220515
一、招標條件
受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 第二分局委托,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 設備物資部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瀝青混凝土及水穩料,采購材料計劃使用項目自有資金用于本次招標后所簽訂合同的支付。
二、項目概況、招標范圍
1、項目概況:本工程為浚縣境內國、省道干線公路、縣道、鄉道、村道、橋梁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項目,主要施工項目有浚縣(省道S224)、浚縣(縣道衛新線)、新鎮鎮(鄉道、村道)、新鎮鎮枋孟線孟莊衛河橋、新鎮鎮張堤長虹渠橋、新鎮鎮西栗線申店橋、新鎮邢固東小橋、新鎮鎮官李線共產主義渠大橋、浚州街道(鄉道、村道)、衛賢鎮(鄉道、村道)、國道342日鳳線與G515平交口至亞廟溝段災毀恢復重建工程。共計修復重建國道8.569km、省道23.071km、縣道10.035km、鄉道45.5km、村道163.575km及橋梁5座406.48延米等。
2、招標范圍:瀝青混凝土及水穩料采購及相關服務。
3、采購數量
序號 | 物資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水泥穩定碎石 | 4.50% | 噸 | 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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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細粒式改性瀝青混凝土 | (AC-13C) | 噸 | 2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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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粗粒式瀝青混凝土 | (AC-25C) | 噸 | 5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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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橡膠瀝青纖維碎石封層 | 橡膠瀝青 | ㎡ | 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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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泥穩定碎石 | 4.50% | 噸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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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數量僅為做標書參考數量,招標數量可能與實際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終結算量為根據工程需要經驗收合格的實際供貨品種和數量為準。
4、交貨時間: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4月17日,賣方按買方進貨日期和數量要求分批
5、交貨
6、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地方行業標準或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賣方保證所供材料或產品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行業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遇有矛盾時,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規定進行。
水泥穩定碎石符合《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細則》JTG/TF20-2015中相關技術規范,其中采用的水泥及其碎石應符合《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07,《建設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中要求。
瀝青混凝凝土符合《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F40-2004及《公路工程瀝青及瀝青混合料試驗規程》JTGE20-2011中相關要求。
7、材料采購價格:本次招標單價為固定單價在合同執行期間不進行調價。投標材料的報價為到浚縣普通公路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國段施工現場的綜合單價(綜合單價,包括出廠價、包裝費、裝車費、檢驗費、運雜(輸)費、站臺費、倉儲費、運輸保險費、利潤及稅費等指定交貨地點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
8、結算及付款方式
8.1結算程序:貨款支付按照“先開票、后付款”原則。上月20 日至本月 19 日為一個對賬周期,賣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與買方辦理對賬手續,在次月10日前對上期實際驗收合格貨物數量、金額等與買方人員進行核對, 在對賬上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同時將簽字原件移交買方。雙方以此作為結算依據,對賬單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賣方在供貨次月15日前向買方提供符合稅法規定和本次對賬金額同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3%)。買方不接受賣方以此為由的任何形式的提價或補償要求。賣方未能及時向買方提供足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買方有權拒絕付款。
8.2貨款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供貨期內,支付賣方已掛賬金額的 47 %,貨款的3%作為質保金,待相關工程驗收24個月后無息返還;剩余50 % 貨款, 按照對上結算比例支付,無發票部分不予結算。
履約保障:履約保證金為拾萬元整,待發布中標公告后由投標保證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履約完成期間一直有效。履約保證金有效期內,如賣方違約或發生因賣方責任給工程造成經濟損失的,買方將從賣方供貨款和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中,直接扣除違約金以及賣方應承擔的賠償經濟損失的費用。.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或不予退還并不免除賣方對已交付物資的質量保證責任。履約保證金在合同履約完成30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本次招標所有材料款均與項目自有資金進行支付。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在線支付,銀行承兌,供應鏈融資,電子支付等方式進行支付。若因資金不足無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后續將采用項目自籌,通過向業主單位申請撥付工程款籌集資金解決。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必須滿足以下全部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生產廠家的,必須是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須持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頒發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具有有效期內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等認證證書,產品取得國家授權、許可的第三方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合格證書或檢驗合格報告,且出具的檢驗報告不低于1個招標規格的產品。
攪拌站距本項目工地(國道342日鳳線與G515平交口至亞廟溝段)最大直線距離原則上不得超過20公里。
2、投標人為代理商的,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必須具有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代理書,且其代理的生產廠家須滿足第1條生產廠家資格條件的要求。
3、投標人應具有類似工程的供貨業績,在近3年內的供貨合同不少于3個,且簽訂單項合同金額均在伍佰萬元以上(附合同掃描件或中標通知書)。
4、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5、投標響應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兩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兩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同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生產廠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本次投標,獲得生產廠家授權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時參加。
7、投標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投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