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連云港市公-安局車輛管理便民服務中心項目(一期)工程(項目名稱)已由連云港市發展改革委 以連發改行服發【2017】111號文(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連云港市公-安局車輛管理便民服務中心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連云港市公-安局,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查驗大廳、考試樓及綜合業務大廳室外花崗巖采購 (貨物)進行公開招標。
本項目現由建設單位組織招標。投標人中標后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供貨合同,連云港市公-安局將監督施工合同簽訂及工程款支付。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范圍:連云港市公-安局車輛管理便民服務中心項目(一期)工程查驗大廳、考試樓及綜合業務大廳室外花崗巖采購,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和設計圖紙;
2.2交貨
3.6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執行連清辦【2013】6號文、蘇清辦【2013】10號、連清辦【2014】4號、連清辦【2014】16號、蘇清辦【2014】5號、連清辦【2015】6號、連清辦(2015)9號、連清辦【2015】15號、連清辦[2016】2號、蘇清辦﹝2015】9號、蘇清辦(2016】7號、連清辦【2017】5號、蘇清辦【2017】6號文、蘇清辦【2018】4號、連清辦【2019】3號、蘇清辦【2019】3號、蘇清辦【2020】2號、連清辦【2020】3號、蘇清辦【2021】5號、連清辦【2021】3號等文件,凡是出現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報名時將不予受理。
3.6.1授權委托人必須是擬報
3.7要求投標企業自行承諾無借牌掛靠行為,投標人自行承諾后并不解除招標人對其進行查詢和經濟法律責任。投標人標中、標后被發現存在掛靠行為,將被取消投標或中標(候選人)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場,一切損失自行承擔。 3.8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 號文、蘇建招函〔2015〕16 號文:投標企業及
3.9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
3.10本工程執行以下文件:連建發【2018】96 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投拆處理程序》的通知”,連建發【2021】336 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 號“關于印發《關于在 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 和“信用江蘇” 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備注:依據蘇建招【2015】6號,本次工程實行無紙化電子招投標,開標現場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驗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核驗,參與投標企業務必在開標前完善自身誠信庫資料。將體現證件有效期、年檢情況、基本信息及變更等相關內容清晰完整上傳,評委審查一律以誠信庫中關聯的資料為評審依據。誠信庫中無法上傳的資料,如授權委托書、社保證明、投標人承諾書等掃描上傳于投標文件 “其他投標文件”模塊中并作為評審依據。如果因上傳的證明文件不完善、上傳的掃描件不完整或無法清晰辨認,將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4. 評標辦法 本標段采用綜合評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