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 現對本項目補遺書(一)中部分條款作如下更正:
一、補遺書(一)中的第“三”條更正為: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15條中“遞交投標文件的代表應是投標人本單位員工,同時符合“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二、授權委托書”中的“注”的要求。省外企業的這一代表還需是其入川信息報送登記人員(按有關規定不需要辦理企業入川信息報送登記的除外,下同)。遞交投標文件的代表資格審查要求詳見本章附表一。”變更為“遞交投標文件的代表應是投標人本單位員工,同時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二、授權委托書”中的“注”的要求。省外企業的這一代表還需是其入川信息報送登記人員(按有關規定不需要辦理企業入川信息報送登記的除外,下同)。”;
二、補遺書(一)中的第“六”條更正為: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5條中的“······應填報滿足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6 規定的其他人員的相關信息······”變更為“······應填報滿足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5 規定的其他人員的相關信息······”;
三、其余不變。
四川蓬鑫投資發展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