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需執行的標準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提供即時/預約用車服務,車輛整體干凈整潔,司機專業,服務態度好。
2.需求車型:
(1)5座小型客車:參考車型為大眾帕薩特、豐田凱美瑞等B級車
(2)7座小型客車:參考車型為別克GL8等同等級別
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1.需根據采購人管理要求設置審批程序
(1)按采購人部門層級設置多級審批流程,用車人員提交用車申請相關信息后,必須由各部門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叫車。
(2)信息錄入程序簡單便于操作。
(3)實時維護支持:管理員可實時調整部門架構和審批權限。
(4)提供平臺模擬操作演示。
2.數據統計與保密措施
(1)具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方案,保證數據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企業信息、個人信息、車輛使用信息);在處理和存儲數據時,須遵守適用于個人信息和數據保護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和其他所適用的行為規范。
(2)系統數據可長期保存,采購人隨時查看和調取使用。
(3)采購人可視需求調取使用時段車內的音、視頻資料。
(4)能夠從系統中直接導出不同使用部門指定時間段的車輛使用記錄,包括用車單位、用車人姓名、職務(職級)、用車事由、行駛路線、行駛里程、用車時間、乘車人數、批準領導等信息。
3.安全保障要求
(1)有可靠的安全保障體系。如發生事故,乙方要確保保險理賠及時、合理、合規和順暢。
(2)對司機、車輛有嚴格準入標準,駕駛員和車輛與接單駕駛員、車輛必須一致。司機和車輛都要有網約車公司的相關資質。
(3)行駛過程中,用車人員可以使用微信、短信向親友分享實時行程等 ,能及時報警、應急響應。
(4)平臺應為乘客購買保險。
(5)滿足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4.計費標準
具有清晰的計費標準,如起步價、里程費、時長費、遠途費、超時等待費等,所有計費規則需在平臺實時顯示。
5.結算方式
(1)支持月度結算或預存費用;
(2)平臺提供月度賬單以及明細(人員姓名、人員所屬部門、時間、收費標準、費用明細等)。
(3)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支持統一結算或各使用部門自行結算。
6.平臺、司機、車輛均須符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及要求。
驗收標準: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滿足該項目相關服務要求。
其他:本項目采用″框架協議+下訂單”的方式,框架協議有效期3年,總預算為9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