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一)采購需求與需執行的標準規范:
1.符合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衛生標準、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
2.供應商的服務人員需按規定持有(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合格證等證書。
3.供應商需具備本項目所需的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
4.符合我方要求。
5.在采購標準西餐的基礎上,同時將采購非標準西餐作為補充,即允許旅客憑代金券在餐飲門店內自行選擇、搭配餐食。
6.每份餐食的價格不高于35元。
(二)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1.三明治/漢堡/百味卷/能量碗等(每份總量不少于200g)+飲料(咖啡或牛奶或果汁等)+小吃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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