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二、需執(zhí)行的標準規(guī)范:
1.供應商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口岸衛(wèi)生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保證提供的食品、生產餐食的廚房環(huán)境、制作工藝、食品包裝以及供應商配備、裝運食品及供應品的操作流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相關食品衛(wèi)生標準及當地政府有關衛(wèi)生管理的辦法、規(guī)定等;
2.餐飲服務需符合國航自營休息室餐飲服務標準,即符合《國航廣州貴賓休息室餐飲配備標準需求》、《國航廣州貴賓休息室餐飲呈現標準需求》、《國航廣州貴賓休息室餐飲工作人員服務規(guī)范要求》、《國航廣州貴賓休息室餐飲服務質量考核方案》,詳見附件。
三、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餐飲配備時間段:
早餐:當日國航首班計劃起飛前一小時至09:00 ;午餐:11:00-14:00 ; 晚餐:17:00-20:30;明檔:全時段供應;茶歇:全時段供應。
2.餐飲配備要求:嚴格按照《國航廣州貴賓休息室餐飲配備標準需求》執(zhí)行,供應商所提供的餐飲配備不得低于配備標準。酒水吧在休息室運行期間應有專人提供服務,為旅客提供的酒水單應至少包括:酒、特調酒品、特調飲品、現磨咖啡、特調咖啡,具體配備種類及數量可自行確定。
3.明檔服務:應至少具備煎、煮功能,全時段提供生滾粥、面/粉/粿條(3種以上澆頭)等,早餐時段供應煎蛋、腸粉。
4.選餐要求:餐飲服務供應商每季度應提供六套自助餐餐譜,每套餐譜不可重復,每周更換。每相鄰兩個季度的餐譜菜品種類應至少更換50%。
5.休息室日常餐飲呈現要求按照《國航廣州貴賓休息室餐飲呈現標準需求》執(zhí)行,詳見附件。
四、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1.供應商需要辦理廣州白云機場控制區(qū)通行證(辦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服務人員應經培訓、持有效證件(健康證、控制區(qū)通行證)上崗。
2.人員配備:休息室餐飲供應商應根據休息室實際運營狀況及餐飲服務需要,參照1:40(工作人員:入艙旅客量)配比合理配備人力,選派身體健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的餐飲工作及服務人員。同時,應依據實際服務需求制訂相應的人員排班計劃,經國航審核同意后執(zhí)行。
3.服務人員要求:
(1)身體健康,擁有從業(yè)人員健康證;
(2)人員著裝規(guī)范統(tǒng)一,在崗儀容儀表應符合國航相關要求;
(3)擁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能夠熱心為旅客服務。
4.人員上崗時間:當日首個出港航班計劃起飛前100分鐘到崗,至當日最后一個出港航班起飛,并經甲方認可后方可離崗。
5.服務地點及人數:
(1)項目地點位于廣東省廣州白云國際機場T3航站樓隔離區(qū)內。國航自營休息室面積約2500㎡,其中廚房面積約180㎡,為全電廚房,配備烹飪全套設備,無燃氣和明火設備。根據海關要求,休息室廚房未設粗加工間。后廚設立凈菜分揀區(qū)、烹飪區(qū)(主炒區(qū)、面點區(qū)、烘焙區(qū))、備餐間、洗消間、明檔。
(2)用餐人數:日均1200至1500人次(用餐人數僅供參考,隨每天入艙旅客人數會有波動,甲方不做保底,也不為投標方后期投資額測算負責)。
6.服務內容:
負責國航自營休息室內餐飲配備及餐飲呈現工作,服務人員應按國航工作人員要求,及時處理餐飲區(qū)問題,并與保潔人員協(xié)同維護餐飲區(qū)衛(wèi)生環(huán)境。具體要求按照《國航廣州貴賓休息室餐飲工作人員服務規(guī)范要求》執(zhí)行。餐飲區(qū)及操作間清潔標準按照《國航廣州貴賓休息室餐飲呈現標準需求》中相關操作要求執(zhí)行,詳見附件。
7.采購方組織定期巡檢,供應商如有管理、服務等不合格項目,應在要求時限內及時整改。具體要求按照《國航廣州貴賓休息室餐飲服務質量考核方案》執(zhí)行,詳見附件。
五、驗收標準:
符合《國航廣州貴賓休息室餐飲配備標準需求》、《國航廣州貴賓休息室餐飲呈現標準需求》、《國航廣州貴賓休息室餐飲工作人員服務規(guī)范要求》、《國航廣州貴賓休息室餐飲服務質量考核方案》,詳見附件。
六、其他:
預計合同期限2年(預估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合作模式為供應商按照固定餐標提供餐飲配套服務,自負盈虧(水、電費由甲方承擔,無場地租金、管理費),按每月實際入艙旅客人數進行付費結算。
隔離區(qū)經營說明:
1.由于休息室在安檢隔離區(qū)內,所有食材須經安檢貨物通道,經安檢檢查后方可進入。
2.機場公安和安檢對隔離區(qū)內使用刀具有嚴格管控措施,供應商須按照機場要求履行報批手續(xù)。
3.在隔離區(qū)內從事餐飲服務,須為全部員工辦理隔離區(qū)通行證(辦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辦理口岸經營許可證、接受海關的食品監(jiān)督檢查、接受航站管理部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等。
4.隔離區(qū)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供應商應提前、充分了解隔離區(qū)供餐的特殊性,評估自身供餐能力和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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