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能夠依據審計需求組建熟悉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相關業務的專業團隊;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及現場審計經理應具有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擬派的工程造價審計(審核)人員應具有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未在中航集團淘汰供應商禁用期及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 |
(七)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八)自2022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具有8個(含)以上的企業內部審計業績案例,其中內控評價/審計案例2個(含)以上,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案例2個(含)以上,專項審計案例2個(含),工程造價審計(審核)案例2個(含)以上。 |
(九)擬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10年(含)以上的審計服務經驗;派駐現場審計經理須具備8年(含)以上審計服務經驗;其他團隊成員須具備5年(含)以上審計服務經驗。 |
(十)可對工程造價審計(審核)業務進行分包,但須對此項業務承擔主體責任。 |
(十一)報名時需提供整體團隊成員組成,其中項目負責人2人,現場審計經理2人,團隊人員6人(參與內控評價/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的人員4人,工程造價審計(審核)的人員2人),所有團隊人員在采購階段不得變更。 |
(十二)供應商須承諾擬派團隊人員要相對穩定,團隊人員變動承諾各團隊更換比例最高不超過50%(比例越低越好),且更換人員需提前取得委托方同意。 |
(十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四)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1.本項目采取擇優選擇供應商,采購人將按照供應商綜合排名情況、業績等情況進行擇優;2.本次資格審核采用有限數量制,通過資格審核的供應商限定為9家;3.擇優原則:(1)當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潛在供應商超過9家時,將按照擇優原則,從投標人綜合實力及業績數量方面進行綜合評分,確定排名靠前的9家潛在供應商為備選供應商。(2)如通過資格審查的潛在供應商多于4家(含)而少于9家時,則直接確定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潛在供應商為備選供應商;如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潛在供應商少于4家時,采購人將重新組織該項目的采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