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國 http:// /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
(七)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八)注冊資本50萬及以上,成立年限2年以上,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是增值稅一般納稅 人,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且有良好的資信及財務狀況; |
(九)供應商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文件,所有資質證明文件上的供應商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 碼、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信息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企業信息完全相符。 |
(十)單位負責人(指法律意義上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 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的響應。 |
(十一)營業執照中含有不銹鋼加工生產項目。 |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三)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1)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業績及資質、行政處
罰、財務狀況(實收資本、資產負債率、營業收入、營業現金比率)等;
(2)歷史合作情況,包括供應商評價等級等;
(3)對采購公告要求提交的有關材料響應的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