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2.工期:設備備貨期20日歷天,安裝期15日歷天,合計35日歷天,自合同簽訂日起計。如遇有北京航食“要事活動”需暫停施工的,則工期相應順延。
3.工程性質:建筑機電安裝工程。
4. 施工方具備的條件: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3級及以上資質,或充電樁設備生產廠家,必須具有三年內承建汽車充電樁、站施工工程經驗和業績。業績證明材料(近三年與本工程相類似的的業績證明材料或合同復印件等,2項即可)。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質量等級: 合格 。施工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范、圖集及有關技術規程執行。質保期為兩年。
7.結款方式:承包人需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項目文件的商務標中注明稅率。
(1)合同簽署后支付15%的工程預付款;
(2)施工完成后支付82%的合同款;
(3)質保期滿后支付質保金,質保期2年。
8.本項目采購最高限價80萬元。
9.施工作業時間:施工方必須具備24小時連續作業能力,并自行解決施工人員的食宿。
10. 拆除建筑垃圾、廢料由施工方負責回收、清運及無公害消納。
11. 現場勘查人員需為后期現場管理人員。
12.技術文件
(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含技術方案、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及保證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及環保措施、勞動力計劃及主要設備材料、構件的用量計劃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