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勞務派遣機構需根據浙江 不同的用工性質與人員建立勞動關系,浙江 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代發工資類費用和管理費(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則向勞動者支付應的勞動報酬。
需執行的標準規范:1.具備《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從事勞務派遣服務資質;
2.
技術需求/服務標準:承擔部分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派遣制員工招聘、入職體檢、合同簽訂、員工培訓、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繳納、薪酬福利發放、檔案管理、政策咨詢和勞動爭議處理等相關人力資源業務。
合同期限:2+1年,前兩年為承包考核期,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方進行考核,考核通過后,合同自動順延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