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 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液氨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液氨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1 建設地點: 甘肅省平涼市
2.2 規模: 2530MW
2.3 建設工期: 電廠一期4×300MW燃煤機組,分別于2000年、2001年及2003年建成投產發電,二期2×600MW燃煤空冷機組,分別于2010年實現“雙投”建成,投產運營發電
2.4 標段劃分: 本項目招標分1個標段
2.5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
物資名稱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技術要求 |
液氨(罐裝) |
|
噸 |
1200 |
氨含量>99.8%,殘留物<0.2%,水分<0.1%,油含量<5mg/kg,鐵含量<1 mg/kg |
2.6 交貨地點: 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指定地點
2.7 交貨期: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質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項火電廠液氨供貨業績(以簽訂合同日期為準,提供相應合同復印件及業主姓名、聯系方式,合同復印件至少包含首頁、簽字蓋章頁等關鍵內容)。
3.2.2資質要求:投標人若為經銷商,必須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且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提供租賃運輸公司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投標人若為制造商,必須提供《全國工業品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提供租賃運輸公司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2.3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4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投標人為代理商的,請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廠商(進口材料要求獲得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對本項目的授權。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6月9日9:00起至 2021 年6月15日17:00止。
標書金額: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