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烏斯太熱電廠熔鹽儲熱耦合煤電機組調頻調峰及安全供汽技術改造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烏斯太熱電廠。項目單位為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烏斯太熱電廠。現對設備成套供貨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為火電項目調峰儲能改造工程,儲熱容量120MWht,通過40MW電熔鹽加熱,配1.3MPa、330℃、112t/h蒸汽發生系統用于輸出供熱,頂峰小時1.5~3h可調,對項目熱電解耦,實現調頻、調峰、安全供熱的整體解決方案。
2.2招標范圍:烏斯太熱電廠熔鹽儲熱耦合煤電機組調頻調峰及安全供汽技術改造項目設備采購,其中包括設備制造、供貨、指導安裝、調試等,還包括運行所需的技術服務。熔鹽換熱站一層工藝設備區域布置2臺應急水泵、2臺應急升壓泵以及1臺疏鹽罐,2臺疏鹽泵布置在疏鹽罐本體上。氮氣裝置布置在熔鹽換熱站一層氮氣間內。熔鹽電加熱器變壓器布置在熔鹽換熱站一層。定期排污擴容器布置在換熱站室外零米。熔鹽換熱站二層主要布置電氣、熱控專業設備。熔鹽換熱站三層布置4套電熔鹽加熱器以及1臺應急電加熱器。在熔鹽罐頂兩側分別設有熔鹽泵平臺,分別布置3臺高低溫熔鹽泵。熔鹽換熱站四層布置應急除氧器、預熱蒸發器以及過熱器。其中熔鹽泵、升壓水泵、應急水泵、應急升壓泵要采用變頻控制。引風機室內增引風機選型為一臺100%負荷電動雙級動葉可調軸流風機。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制造(含現場制作)、設備及材料詳細清單及貨物供應、運輸儲存、指導安裝、組織評審、調試(驗收)、技術服務、人員培訓、性能考核、配合提供特種設備(備案)告知驗收、取證等需設備廠家提供的相關資料、售后服務、試運行、配合完成涉網試驗、消缺、竣工資料移交和最終交付等所有工作,一年質量保證期內該項目的缺陷修復(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2.3交貨地點:烏斯太熱電廠熔鹽儲熱耦合煤電機組調頻調峰及安全供汽技術改造項目安裝現場。
2.4交貨期:合同簽訂后4個半月內除電動引風機外所有設備到貨,6個月內電動引風機到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至少具有1項以下業績,已投運熔鹽儲熱耦合煤電機組(冷熱雙罐、電加熱技術路線,其中熔鹽電加熱功率不低于20MW)調頻調峰供汽項目的總承包或整體設計業績或整體施工業績或熔鹽儲熱所有設備成套供貨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體現上述業績要求的合同關鍵頁。同時提供本項目業主方開具的加蓋公章的投運證明,未按要求提供視為無效業績。)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8月13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8月20日23時59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為火電項目調峰儲能改造工程,儲熱容量120MWht,通過40MW電熔鹽加熱,配1.3MPa、330℃、112t/h蒸汽發生系統用于輸出供熱,頂峰小時1.5~3h可調,對項目熱電解耦,實現調頻、調峰、安全供熱的整體解決方案。
2.2招標范圍:烏斯太熱電廠熔鹽儲熱耦合煤電機組調頻調峰及安全供汽技術改造項目設備采購,其中包括設備制造、供貨、指導安裝、調試等,還包括運行所需的技術服務。熔鹽換熱站一層工藝設備區域布置2臺應急水泵、2臺應急升壓泵以及1臺疏鹽罐,2臺疏鹽泵布置在疏鹽罐本體上。氮氣裝置布置在熔鹽換熱站一層氮氣間內。熔鹽電加熱器變壓器布置在熔鹽換熱站一層。定期排污擴容器布置在換熱站室外零米。熔鹽換熱站二層主要布置電氣、熱控專業設備。熔鹽換熱站三層布置4套電熔鹽加熱器以及1臺應急電加熱器。在熔鹽罐頂兩側分別設有熔鹽泵平臺,分別布置3臺高低溫熔鹽泵。熔鹽換熱站四層布置應急除氧器、預熱蒸發器以及過熱器。其中熔鹽泵、升壓水泵、應急水泵、應急升壓泵要采用變頻控制。引風機室內增引風機選型為一臺100%負荷電動雙級動葉可調軸流風機。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制造(含現場制作)、設備及材料詳細清單及貨物供應、運輸儲存、指導安裝、組織評審、調試(驗收)、技術服務、人員培訓、性能考核、配合提供特種設備(備案)告知驗收、取證等需設備廠家提供的相關資料、售后服務、試運行、配合完成涉網試驗、消缺、竣工資料移交和最終交付等所有工作,一年質量保證期內該項目的缺陷修復(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2.3交貨地點:烏斯太熱電廠熔鹽儲熱耦合煤電機組調頻調峰及安全供汽技術改造項目安裝現場。
2.4交貨期:合同簽訂后4個半月內除電動引風機外所有設備到貨,6個月內電動引風機到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至少具有1項以下業績,已投運熔鹽儲熱耦合煤電機組(冷熱雙罐、電加熱技術路線,其中熔鹽電加熱功率不低于20MW)調頻調峰供汽項目的總承包或整體設計業績或整體施工業績或熔鹽儲熱所有設備成套供貨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體現上述業績要求的合同關鍵頁。同時提供本項目業主方開具的加蓋公章的投運證明,未按要求提供視為無效業績。)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8月13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8月20日23時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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