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招標項目投標人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詳見附錄。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申請的,原則上聯合體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總數量不超過5家(含5家)。(1)聯合體成員單位均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聯合體的資質應符合投標人資格要求;(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由聯合體牽頭單位提供;(3)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牽頭人及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聯合體在本項目中的投標報名、繳納保證金等相關事宜;(4)聯合體應符合法律法規對聯合體投標的有關規定,聯合體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本項目,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如有違反,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3.3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3.4 其它要求:招標人按標段擇優選擇中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