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頭東華熱電2×320MW火電機組項目石膏爐渣處置清運服務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內蒙古包頭市東河區
2.2 項目規模:2×320MW火電機組,2005年12月投產發電。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合同簽訂并開工后至2026年1月24日。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粉煤灰清運-石膏爐渣清運處置):包頭東華熱電有限公司暫估5個月產生石膏6萬噸、爐渣(其中,含水量約30%)6萬噸,共計約12萬噸,具體產生量以實際為準,由投標方負責處置清運。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粉煤灰清運-石膏爐渣清運處置】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資格能力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自有儲存或處置場地的產權證明或提供儲存或處置場地租賃或合作合同證明資料;儲存或處置場地需提供環保驗收合格證明材料或環保備案證明材料及相關批復。
(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道路運輸許可證。或提供與具備運輸資質的單位簽訂的運輸協議,并提供對方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9.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響應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至少1項工業企業石膏或爐渣或粉煤灰等固廢產品的利用或銷售或清運服務業績,(業績支撐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5-08-07 16:00到2025-08-14 17:00。
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ygg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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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請登記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