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東德集魚站設施改造及環境提升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T251100130453)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烏東德集魚站設施改造及環境提升項目已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烏東德水電站是金沙江下游河段規劃建設的四個水電梯級——烏東德、白鶴灘、溪洛渡、向家壩的最上游梯級,壩址所處河段的左岸隸屬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會東縣,右岸隸屬云南省昆明市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控制流域面積40.61萬k㎡,占金沙江流域面積的86%。烏東德水電站水庫正常蓄水位975m,防洪限制水位952m,死水位945m,水庫預留防洪庫容24.4億m³;電站總裝機容量10200MW,多年平均發電量389.1億kW·h。電站上距攀枝花市213.9km,下距白鶴灘水電站182.5km。
烏東德集運魚系統由集魚系統、提升裝載系統、運輸過壩系統、碼頭轉運系統、運輸放流系統和監控監測系統等部分組成。包括右岸4#尾水出口固定式集魚站和左右岸尾水移動式集魚箱,可以兼顧喜流性和緩流性魚類的過壩需求。系統自運行以來,每年集魚過壩數量超3萬尾,包括圓口銅魚、長鰭吻鮈、長薄鰍、昆明裂腹魚等珍稀特有魚類,取得了良好的集魚效果。
本項目地點位于烏東德壩區右岸4#尾水口固定式集魚站及周邊區域,由生產區、展示區等組成,總建筑面積為853.01㎡。為提升系統的自動化智能化運行水平,進一步改進提升系統的外部形象面貌和內部展陳功能,計劃實施本項目對烏東德集運魚系統開展設備設施改造、建筑改擴建、展示提升及環境整治。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烏東德集魚站設施改造及環境提升工程劃分為1個標段,招標范圍和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設備提升:基于現有集運魚工藝開展分揀槽、暫養箱、檢修平臺等設備布置及優化。
2.建筑改擴建:根據設備設施改造及運行空間布置需求,結合工作環境優化及參觀接待能力提升,對集魚站建筑進行改擴建。增設高程851m到853m的集魚站主入口平臺,對輔助用房原一、二層的框架柱、梁進行加固,集魚站建筑加建一層,作為集魚科普展示空間。
3.集魚站展示提升及環境整治:結合集運魚系統運行原理、運行過程、運行效果等內容進行展陳布設,設計展廳中控系統,開展集魚站宣傳片、魚類繁殖行為對水流響應的腳本優化;進行多媒體內容拍攝、制作(涉及特效)、配音及相關設備購置安裝;開展集運魚系統集魚作業體驗、分層取水調度模型、水溫互動體驗裝置深化設計;完成陳列布展施工。
2.3工期
本項目計劃工期17個月。計劃開工時間2025年9月1日,計劃完工時間2027年1月31日,實際開工時間以監理發布的開工令為準,其中輔助用房基礎混凝土和型鋼加固須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烏東德集魚站集魚高峰期為5-10月,高程830m平臺筏板基礎和支撐施工、供電系統改造、檢修平臺施工等可能影響集魚作業的項目應避開上述時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獨立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格要求(以下要求應同時具備):
(1)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施工資質:具有有效期內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新版乙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設計資質:具有有效期內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新版綜合資質),或建筑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新版建筑裝飾工程通用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要求(以下業績應同時具備,可不在同一合同中,須提供合同協議書、完(竣)工驗收證明等證明材料掃描件,合同協議書須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等上述業績要求的特征信息):
1)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已完(竣)工的單項合同金額500萬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業績;
2)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已完(竣)工的單項合同金額300萬元及以上的展陳設計及布展施工一體化項目業績。
(3)人員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單位為投標人)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應提供擬派項目經理2024年7月以來不少于6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
(4)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 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5)財務要求:2023年、2024年財務無連續虧損,須提供2023年、2024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二)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組成聯合體的獨立法人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聯合體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要求:
(1)資質條件:
1)聯合體各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聯合體各方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聯合體牽頭方承擔本項目建筑工程施工,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新版乙級)及以上資質。
4)聯合體成員方承擔本項目展陳深化設計及布展施工,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新版乙級)及以上資質;同時還須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新版綜合資質),或建筑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新版建筑裝飾工程通用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要求(須提供合同協議書、完(竣)工驗收證明等證明材料掃描件,合同協議書須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等上述業績要求的特征信息):
1)聯合體牽頭方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已完(竣)工的單項合同金額500萬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業績;
2)聯合體成員方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已完(竣)工的單項合同金額300萬元及以上的展陳設計及布展施工一體化項目業績。
(3)人員要求:聯合體牽頭方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單位為投標人)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應提供擬派項目經理2024年7月以來不少于6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
(4)信譽要求:聯合體各方未處于 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5)財務要求:聯合體各方2023年、2024年財務無連續虧損,須提供2023年、2024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