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17條的規定; 1.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注:①供應商若為企業法 1.2 供應商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注:①可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包含審計報告和審計報告中所涉及的財務報表和報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應商內部的2023年或2024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至少包含資產負債表),③也可提供截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一年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④供應商注冊時間截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蓋工商備案主管部門印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備案的公司章程或銀行資信證明)。 1.3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近半年任意3個月的納稅和社保繳納憑證)。 1.4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提供承諾函) 1.5 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2022年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提供承諾函) 1.6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響應資格;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 4.提供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響應資格。(提供″信用中國”、中國 等渠道網站無任何不良記錄的查詢截圖,時間為談判截止時間前10天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