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b.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c.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d.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4、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5、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網站的查詢截圖);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三級](含)及以上資質,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并在人員、資金、設備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7.人員配備要求:項目經理需具備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資格,需具備相應的證件及有效的安全考核許可證件,所有配備的人員必須是本單位繳納社保的人員。 8.省外投標人還必須提供有效的《省外進青建筑業企業備案登記表》。 9.供應商可對上述項目進行投標,但不得就本項目內容拆分投標,所投包內容必須完全響應采購文件所列示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