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標申請人資格要求:勘察資質: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設計資質: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施工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其中,投標人擬派施工負責人要求:須具備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要求:設計負責人須具備有公用設備(給水排水)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勘察負責人要求:勘察負責人需具備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勘察勘察設計、施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