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1、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組織等證明文件; 投標的需提供總公司授權文件。
2、投標人2022年1月1日以來具有類似物業服務業績一個,以簽訂合同為準。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經營狀況良好,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關系、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提供書面聲明及關聯企業情況表。
8、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shixin/)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查詢截圖;投標人須在以往的中國光大銀行的采購項目中沒有欺騙、欺詐的行為(投標人無需提供證明,以招標人采購黑名單為準)。
9、投標人應依法取得營業辦公場所的房產證明文件,或營業辦公場所房產證明和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合同。
10、投標人參保人數應達到至少具備10人直接繳納社保為期一年的條件。
11、投標人注冊資金或開辦資金不少于70萬元。
2.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