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響應的,須提供總公司和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3)供應商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注:1)以評審當日在“信用中國”網站 、中國 的查詢結果為準,處罰期限屆滿的除外;2)采購代理機構同時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截圖或下載存檔。);
(4)供應商具備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提供許可證復印件);
(5)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加競價;
(6)本項目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注: 參與競價的供應商報價時需要提供以下蓋章資料,并對上傳的響應文件資料承擔責任。
(1)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復印件。
(2)資格文件聲明函(詳細見報價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書(詳細見報價文件格式);
(4)提供報價截止日前12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5)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2024年任意1個月或2025年任意1個月的財務狀況報告復印件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6)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提供證明材料或承諾函,承諾函格式自擬);
(7)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8)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9)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參加,則須同時提交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詳細見報價文件格式);
(10)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提供許可證復印件);
(11)采購需求響應相關材料,供應商采購需求響應表中有缺漏或條款負偏離,則資質審查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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