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的要求,并提供以下資料: (1)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必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沒有被處于責令停產,資產被凍結、接管、破產狀態或由于股權不明和股權問題產生股權糾紛的書面承諾,如在項目執行過程中被查實存在上述問題將會取消中標資格。 4、信譽要求:經信用中國 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信用中國”網站無任何不良記錄的查詢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10天內)。 5、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提供經第三方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掃描或復印件應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會計)報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證書。 投標人提供近半年內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記錄的證明材料。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