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的要求,并提供以下資料: (1)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具備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A級(含修理)資質。 3、投標人必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沒有被處于責令停產,資產被凍結、接管、破產狀態(tài)或由于股權不明和股權問題產生股權糾紛的書面承諾,如在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被查實存在上述問題將會取消中標資格。 4、信譽要求:經信用中國 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信用中國”網站無任何不良記錄的查詢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10天內); 5、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經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狀況審計報告或供應商基本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