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質條件: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三級(含)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 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 159 號)規定的承攬范圍。 2、項目經理: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項目經理應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記錄有效,小型 (2)擬派項目經理無在建項目承諾書、項目經理到崗履職時間承諾書:應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管理規定》(參考格式見第五章); 3、企業注冊地不在青海省轄區內的企業,應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冊。 4、本項目不接受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5、企業信譽要求: ( 1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官 方 網 址 ( )欄目查詢結果,提供截圖; (2)投標人建筑市場信用評級和分值截圖。企業被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一年之內(自列入之日起計算)、建筑市場信用等級被列為 C 級半年之內的(自列入之日起計算)的投標無效; (3)近 3 年訴訟及仲裁情況: 近年發生的訴訟和仲裁情況僅限于投標人敗訴的,且與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關的案件,不包括調解結案以及未裁決的仲裁或未終審判決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