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b.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c.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d.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4、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5、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網站的查詢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20天內);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7.省外投標人還必須提供有效的《省外進青建筑業企業備案登記表》。 8.供應商可對上述項目進行投標,但不得就本項目內容拆分投標,所投包內容必須完全響應采購文件所列示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