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22條所規定的條件: ( 1 )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 2)財務狀況報告和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經信用中國( )、中國 (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截止時間在開標前20天)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4、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6、磋商文件中規定的其他資質條件。 7.磋商供應商需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包車客運)注:此項只需包1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