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本工程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新]及以上 資質, / (近年類似工程描述)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請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 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 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在確定中標人時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 3.2 本工程資格預審 不接受 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聯合體申請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資格預審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參加資格預審。 3.3 其他要求: 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