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2、資質要求(開標時需進行信息公開):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同時具備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市政公用監理乙級及以上、機電安裝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資質證書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在投標文件中進行描述); 3、業績要求(開標時需對所有業績進行公開): (1)投標人須具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至少2項建筑工程或電力工程監理服務業績,且單項合同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或單項工程監理服務合同金額不少于12萬的服務業績。 (2)投標人須按規定格式提交業績表,并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包括:1)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含相關技術附件)2)服務驗收證明材料(或發票)。 (3)投標人所提交的業績證明文件必須至少體現以下內容:合同首頁、項目名稱、建筑規模或合同金額、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和蓋章)、監理技術要求及服務驗收證明材料(或發票)。如提供的為框架合同的,則須提供至少一份該框架合同下有具體金額或建筑規模的、雙方確認的、符合本項目要求的訂單為依據(一個框架協議按照1項服務業績計算); (4)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體現合同首頁、項目名稱、建筑規模或合同金額、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和蓋章)、技術要求及服務驗收證明材料(或發票)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4、人員要求: 1)人員最低數量要求:投標人擬派遣至本項目的監理工程師須具備本工程招標工作范圍相應的能力和業績。乙方需確保后期服務訂單執行過程中,每個訂單項目均應配備 2) 3)專業監理工程師(2人):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且具有中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擔任過類似工程的監理工作, 具備豐富的監理工作經驗,熟悉國家及天津市關于抗震、消防、節能、給排水、暖通、電力、環保、防雷、人防安全防范等內容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其他資質要求 詳見:特殊說明欄(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