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備履行合同的財務能力,誠信合法經營,沒有失信與違法記錄。
2. 投標人須具備①具備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②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施工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施工資質)以及國家能源局頒發的電力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四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能力的企業。
3. 投標人類似業績要求:是指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的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有一項電力工程類項目業績,①投標人如果獨立投標,須提供工程總承包業績(獨立或以牽頭人名義)或同時提供設計+施工業績;②若為聯合體投標,設計單位須提供工程總承包業績(獨立或聯合體設計方)或設計業績、施工單位須提供工程總承包業績(獨立或聯合體施工方)或施工業績。
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最多由2家組成,要求牽頭人為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聯合體牽頭人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實施。
5.主要人員要求:
①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兼施工負責人,下同):須具備貳級及以上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建筑師或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或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須證企相符;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業績指: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時間以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準)至少有一項電力工程類項目業績;
②施工負責
③設計負責
以上①③不能為同一人。
6. 投標人未處于投標禁止期。
7.本項目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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