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或事業單位。投標時企業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供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業績要求 2.1投標人應具備并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到投標截止日止(以上日期為完工日期),投標人需具有不少于2個同類型業務合同。完工業績合同維修內容覆蓋本技術規格書“附件1:數控設備清單”內坡口機、壓力機、切板機及自動焊機等不少于2種設備的業績證明文件。長期協議中已完成的訂單也可做為合格業績。一個訂單即視為一個業績。 2.2業績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修理合同、技術附件(或合同附件)、合同金額、完工驗收證明掃描件(或結算證明或帶有業主簽字或蓋章的完工驗收證明,發票不作為結算證明)的原件掃描件。投標人所提交的合同至少體現以下內容:合同簽署時間、合同簽字蓋章頁、項目名稱、服務內容,如合同無法體現,可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予以證明; 2.3提供的業績所用項目須完工業績,投標時提供完工驗收證明掃描件(或結算文件或甲方證明文件,發票不作為結算證明)。投標人須按規定格式提交業績表和相關業績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需為原件掃描件; 2.4未按要求在開標階段進行公開業績信息,評標階段不予認可。評標階段只評審開標階段已公開的業績內容,對在開標環節未公開的業績內容,即使投標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認可并不再進行評審。
3、人員要求 維修人員至少4名,需為本單位自有人員,投標時提供截止投標前至少連續1個月的社保證明或勞動合同證明或不少于連續1個月的工資流水證明(相關證明文件雇傭方(甲方)主體需與投標人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