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3.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資質要求:供應商應具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評價業務范圍包含: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三、業績要求: 1. 2017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具有并提供至少2項安全類技術服務業績,單次業績金額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若 以自己名義參與投標需提供 的業績。 2. 投標人須按規定格式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至少包括:1)服務合同復印件(含相關技術附件)和 2)服務驗收證明文件。投標人所提交的業績證明文件必須至少體現以下內容: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簽字日期、服務驗收證明文件或發票。 3. 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體現合同簽署時間簽署時間、合同內容、完工驗收證明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4. 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除提供年度協議外,還應至少提供一項完成訂單相應的服務驗收材料。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一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5. 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未體現上述信息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6. 業績資料原件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