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二、資質:投標人具備并提供交通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范圍涵蓋普通貨運)。 三、既往業績: 1、投標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具有并提供至少1個已完成的車輛運輸服務(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00萬,以結算發票金額為準)的業績。若 以自己名義參與投標需提供 的業績。 注:若單項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累計訂單金額為200萬元及以上,以結算發票金額為準。(年度協議合同可接受正在進行業績,但此項年協涉及的訂單必須是完工訂單。) 2、投標人提交業績表,并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至少包括:業績合同、服務驗收材料以及所對應的結算發票。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或蓋章)、服務名稱、服務內容;驗收材料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以及確認時間。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提供完成訂單的訂單頁、及訂單相應的服務驗收材料以及所對應的結算發票,并能夠滿足累計訂單金額為200萬元及以上的業績要求。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4、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未體現上述信息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5、業績資料原件備查。 四、車輛要求 1、投標人自有13米運輸車輛(含載貨車廂及牽引車拖頭)至少1臺,提供車廂及牽引車頭證明自有證明資料至少包括:車輛產權證、車輛行駛證、購置附加費證、車船使用稅證、車輛保險憑證、道路運輸證、年檢合格證明等。 2、投標人可控17.5米運輸車輛(含載貨車廂及牽引車拖頭)至少1臺;提供車廂及牽引車頭證明資料,可為投標人自有或租賃車輛。車輛的各種證件應齊全、合法及有效。1)投標人自有車輛需提供自有證明(含拖掛)至少包括:車輛產權證、車輛行駛證、購置附加費證、車船使用稅證、車輛保險憑證、道路運輸證、年檢合格證明等。2)投標人是租賃車輛需提供租賃合同,承租人是投標人,還需提供租賃車輛的證明(含拖掛)至少包括:車輛產權證、車輛行駛證、購置附加費證、車船使用稅證、車輛保險憑證、道路運輸證、年檢合格證明等。 五、人員要求: 投標人提供的司機作業人員至少1個人或以上,工作經驗不低于3年(投標提供有效期內的,A2駕駛證和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投標時提供投標人繳納2022年1月-10月的社保繳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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