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資質要求: 2.1投標人需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內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三級或以上資質證明文件原件掃描件(承裝、承修、承試等級均需達到三級或以上)原件掃描件。(未按要求在開標階段進行公開的業績信息,評標階段不予認可。評標階段只評審開標階段已公開的業績內容,對在開標環節未公開的業績內容,即使投標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認可并不再進行評審。) 2.2投標人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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