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注冊資金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 2、投標人需同時具備并提供有效期內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工程設計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投標人應提供有效期內的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業績要求: 1、投標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合同簽訂時間),至少具有2項模塊化建筑項目施工(至少包含集裝箱房或打包廂板房)的完工業績,單個項目合同額200萬元及以上。投標人所提交的業績證明文件至少包含:銷售合同、相關技術附件、完工證明文件。投標人所提交的業績證明文件至少體現以下內容:合同簽署時間、合同金額、施工內容、完工證明。 三、人員要求: 1、項目經理:投標人須配備項目經理1人,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證書須在有效期內;并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近12個月社保繳納證明文件,證明其屬投標人自有人員。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投標人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證),證書須在有效期內;并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近12個月社保繳納證明文件,證明其屬投標人自有人員。 四、其他要求:未按要求在開標階段進行公開的資質、業績信息,評標階段不予認可。評標階段只評審開標階段已公開的資質、業績內容,對在開標環節未公開的資質、業績內容,即使投標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認可并不再進行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