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2)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涵蓋本項目所需要求; 3)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總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4)接受事業單位投標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既往業績: 1)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具有至少2項已完成的故障數據類信息化項目服務項目,且單項合同金額或2項合同累計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 2)投標人須提交業績表和相關業績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為有效合同、服務驗收證明文件(或結算發票)。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工作內容頁、合同金額、合同簽署頁。提供的業績合同的工作內容中應體現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可靠性、或失效率、或故障率、或故障數據、或壽命分析。(須提供業績證明文件的原件掃描件)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除提供年度協議外,還應至少提供2項已完成訂單的訂單頁、及訂單相應的服務驗收證明文件(或訂單對應的結算發票)。 4)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體現合同簽署時間、合同金額或訂單金額、項目名稱、項目規模及到服務驗收證明文件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5)投標人提供的業績應在中國海洋石油集團 采購業務管理與交易系統開標階段進行“公開信息”響應,未按要求在開標階段進行公開的資質、業績信息,評標階段不予認可。評標階段只評審開標階段已公開的資質、業績內容,對在開標環節未公開的資質、業績內容,即使投標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認可并不再進行評審。 3、禁止轉包的要求: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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