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方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本項目中同時投標。
2.3投標人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稅務機關出具的其它證明材料(如稅務機關網站查詢結果截圖,稅務機關蓋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等)。
2.4投標人必須為通信井圈井蓋的原廠制造商(須出具制造商資格聲明)。
2.5同類產品業績資格要求:投標方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以單項或框架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井圈井蓋類銷售業績合同含稅金額累計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注:①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合同內容頁、合同金額頁、蓋章頁)及至少一張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文件(以合同含稅金額作為判定或評分依據,若為框架合同,以框架簽署后下達的訂單合同或甲方出具的其他證明累計含稅金額為準)。②如提供框架合同,需另附后續簽訂的采購訂單或甲方出具的其他證明文件。③對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訂單合同未提供對應的框架合同,相應的訂單合同無效。④合同價格頁的價格不可做模糊處理,否則將該項合同列為無效合同,不計入業績金額之中。若一個合同中包括同類項目內容及其他類服務內容,則須把僅包括同類項目內容的金額單獨列明,否則將該項合同列為無效合同,不計入業績金額之中。
2.6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文件中的承諾條款與中標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最近三年指以投標截止日期為起始往前計算的三年)。
2.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