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投標人須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具備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住建部核發)。
2.3、非粵注冊投標人必須在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辦理有效期內的入粵備案登記手續(須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相關證明(廣東省通信管理局頒發)),或者承諾中標后30天內在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辦理入粵備案登記手續。
2.4、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人員要求:
①投標人須提供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1個(通信主管部門核發);
② 投標人須提供
③投標人須提供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1個(通信主管部門核發);
④投標人須提供廣州地鐵運營事業總部頒發的安全合格證書1個(證書中須有施工負責人培訓成績),或投標人承諾在開工前7日獲得廣州地鐵運營事業總部頒發的安全合格證書1個(證書中須有施工負責人培訓成績)。
2.5、投標人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稅務機關出具的其它證明材料(如稅務機關網站查詢結果截圖,或稅務機關蓋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
2.6、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2.7、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文件中承諾條款與中選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2.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不允許轉包、分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