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符合本項目經營范圍需求、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如營業執照無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還需要提供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最新網頁查詢結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等內容, ),對于已按“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財務要求: 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或能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承諾書);若為一般納稅人投標人須提供如下證明材料之一:a、國稅局開具的一般納稅人認證證明;b、一般納稅人條形章;c、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網站截圖證明,并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2.3業績要求:投標人需提供自2017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日期為準)完成的同類項目(同類項目指太陽能電池組件、一體化控制器、太陽能通道模塊,每份合同必須包含這3種產品)業績至少1個。
備注: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合同首頁、合同主體(能夠體現項目內容、性質等,即同類項目依據)、合同金額頁、合同簽署頁】,若提供的合同為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下的訂單為準,每份合同(包括普通合同及框架合同)均須提供任意一張合同結算時的發票掃描件,發票金額可小于合同金額,原件備查。
2.4、投標產品要求:
(1)太陽能電池組件必須通過TUV認證(德國TUV認證)或CQC的認證,并提供有效的認證證書掃描件,原件備查。
(2)投標人須提供權威檢測機構(檢測機構須通過CMA或CNAS或CAL認證)2019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有效的控制器機架、太陽能通道模塊的檢測報告,型號需與設備清單中設備型號相符,須提供檢測報告掃描件,原件備查。
2.5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滿足以下信譽要求: 最近兩年無不良合作行為(未被招標方清退;無提供假發票歷史;無拖欠勞務用工工資導致有人在招標方上訪過),以招標方記錄為準;
2.6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責令停業的;
(3)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4)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問題的;
(6)不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參加同一標段或同一標包或同一項目(未劃分標段或標包)的投標。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諾書)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