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 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4.本項目不接受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5.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6.①投標人若是車輛制造企業,須具備相關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所投車輛必須是已獲得進入國家發改委或工信部發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②投標人若是車輛代理商,應具備相關貨物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