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3: 2.3.1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法定基本資格條件需提供的相關資格證明材料(文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投標內容在證照登記或許可范圍),■提供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銀行出具的近1年內資信證明(法人為基本開戶行)、或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銀行(保險公司)出具的投標擔保函;■提供近12個月內(任意1個月)已依法繳納稅收的憑據;■提供近12個月內(任意1個月)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 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相關設備或設施的購置發票或單據(任一),■專業人員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或職業(執業)資格證或等級證書等相關證書(任一人)等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供應商書面聲明;供應商自行承諾并承擔后果,聲明函不實的,按《政府采購法》有關提供虛假材料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2.3.2 資格要求的其他規定: (1)無不良信用記錄。(未列入“信用中國”網站的“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及“中國 ”網站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供應商遞交投標文件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將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在解密投標文件之前對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人信用記錄進行查詢,投標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記錄的,其投標將被拒絕、為無效投標。查詢的網頁內容將以截圖或者拍照作為證據留存。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本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自行承諾并承擔后果,聲明函不實的,按《政府采購法》有關提供虛假材料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3)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招標項目。供應商自行承諾并承擔后果,聲明函不實的,按《政府采購法》有關提供虛假材料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2.3.3 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制造商(廠家)須具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生產備案憑證﹛若所投產品為進口產品,則提供國內一級經銷商(代理商)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經營備案憑證﹜;經銷商(代理商)須具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經營備案憑證。■提供相應證件。 (2)若所投產品為進口產品:經銷商(代理商)須提供制造商(廠家)出具的專項授權書。■提供授權書。 招標文件中所有關于進口產品制造商(廠家)均可定義為:進口產品的國內一級經銷商(代理商)也視同為制造商(廠家);國內無一級經銷商(代理商)的,區域經銷商(代理商)也視為一級經銷商(代理商)。 (3)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同“項目基本情況”1.7款要求。
注:(1)所有證照均應在有效期內,證照如需年檢的、應為經年檢有效的證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標截止時間。 (2)資格證明材料(文件)應附于投標文件中并經投標人電子簽章。投標人對資格證明文件真實性有效合規承擔責任,提供虛假材料的為無效投標并將進一步追究其責任。 (3)本項目采取資格后審,開標后,將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人的資格證明材料(文件)等進行資格審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為無效投標,投標人應自負其風險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