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審查方法:合格制,凡符合資格要求的投標人均通過資格審查。
2.2投標人資格要求
2.2.1 營業執照: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2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2017年7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不低于100萬同類項目經驗(同類項目是指:“性能管理類”或“集中性能類”的軟件開發項目,不包含純設備類供貨及設備/系統類維護項目)。【注: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至少包括包含合同簽訂主體、合作時間、合同標的、合同金額、簽字蓋章頁)及至少一張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文件(以合同金額作為判定或評分依據,若為框架合同,以訂單合同累計金額為準),如提供框架合同,需另附證明項目已發生的材料,如后續簽訂的采購訂單或者甲方出具的結算證明文件等。】
2.2.3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包或者未劃分標段/包的同一項目應答。
2.2.4 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應答文件中承諾條款與中選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2.2.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不允許轉包、分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