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營業執照: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產品資質要求:投標產品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
注:需提供有效的證書復印件/掃描件(原件備查)。
2.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自2017年7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本次擬投標品牌的同類產品銷售案例(1個單項合同或1張采購訂單視為1個案例),各標包同類產品定義如下:
標包名稱 | 同類產品定義 |
標包1 | 包括“自動化滲透”或“風險驗證系統”等產品。 |
標包2 | 包括“敏感數據識別”或“數據防泄漏 ”等產品。 |
標包3 | 包括“代碼審計”或“代碼缺陷”或“代碼安全保障”或“代碼漏洞檢測”等產品。 |
注:對于每個標包中的每個案例,需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
①合同復印件關鍵頁(封面頁、內容頁、合同金額頁、蓋章頁、合同清單等)及至少提供一份相應的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該項目已發生的依據,以合同金額作為評審依據;
②如提供框架合同,需另附后續簽訂的單項合同或采購訂單及至少提供一份相應的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該單項合同或采購訂單已發生的證明文件;
③單個案例金額不低于50萬元;如1個案例中包含多種產品,僅計算同類產品對應的金額,無法區分的合同不納入統計金額范圍;
④如投標人為代理商,則制造商的同類產品直簽銷售案例可以等同視為投標人案例。
2.4、本項目只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唯一代理商的投標;如投標人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函(授權函必須加蓋制造商公章),且不得存在下述情況:
1)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時授權兩家或以上代理商參與投標的;
2)同一品牌的產品出現制造商和授權代理商同時參與投標的;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2.5、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的同一標包的投標;
2.6、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應答文件中承諾條款與中選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2.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不允許轉包、分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